【本网讯】由本所闫会东律师代理的河南省开封市王路诉开封新区(金明区)建设局不服被告开封新区建设局行政答复一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豫0204行初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被告开封新区建设局作出的《关于王路申请安置补偿的答复》;二、判令被告开封新区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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