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杨某交通肇事案,王金龙律师做无罪辩护,关于自首、无前科等辩护意见被采信,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321刑初393号判决,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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