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 胜诉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法院:程序违法,必须重做!

摘要:引言一纸征收决定下来,说要征收房子,可是补偿却难以谈拢。征收方直接单方作出补偿决定的通知,老百姓不服告上法庭,法院将会如何判决?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燕丽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看看是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法院:程序违法,必须重做!

|【基本案情:征收方单方面作的决定就成终局了?】

刘先生一家在湖北省某区拥有一处老宅,房屋登记面积为12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实际权利人为刘先生的父亲刘老先生,一家人在此实际居住多年。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刘先生一家人被告知因旧城改建项目的推进,现已将刘先生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区政府于2020年11月18日随即发布了相应的征收决定,可是,双方就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源等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在这种僵持不下的局面下,2022年底,区政府突然直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单方确定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案,这可打了刘先生一家一个措手不及,他满心疑惑,不是没谈拢吗?怎么就被告知如何补偿了?


刘老先生对区政府单方面下达的补偿决定甚难服气,遂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命运弄人,在诉讼期间,刘老先生去世,其子刘先生作为继承人继续参与诉讼维护一家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补偿决定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问题,判决撤销并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但是事情还没有终结,随后此案又进入了二审阶段。


|【律师分析:补偿决定必须合法送达,补偿内容不可遗漏!】

本案中,律师抓住问题的关键点进行提问:补偿内容的遗漏是行政单位在履职的过程明显的程序瑕疵,且本案中的补偿决定亦未合法送达。


律师指出,案涉房屋虽然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实际上一直用于经营,并且刘先生一家还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但补偿决定中却未包含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重要的部分。

同时,对于附属设施补偿,区政府仅仅依据方案直接确定金额,并未进行实际的现场查勘。在没有证据证明刘先生一家不配合入户查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极不严谨的,导致补偿依据严重不足,理应给予刘先生一家合理的重新评估和补偿。

而关于补偿决定的送达问题,“区政府认为通过报纸公告送达便已足够,但律师明确指出,区政府在采用公告送达之前,未尝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更为常规的方式,这在程序上存在显著缺陷。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