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地方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径,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发放给被安置人……对土地被全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撤销建制,实行“农转非”的,其征地费用应全部用于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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