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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需要哪些文件?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摘要:在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数份公告、通知、协议之类的文件。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些文件不以为然,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拿到相关文件的时候,甚至看都不看就放在一边了。
农村拆迁需要哪些文件?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数份公告、通知、协议之类的文件。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些文件不以为然,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拿到相关文件的时候,甚至看都不看就放在一边了。一来被征收人一看文件字太多嫌麻烦,二来被征收也看不太明白文件内容,索性也就不看了。殊不知,征收拆迁中的每一份文件都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最后的补偿利益。一旦文件内容有问题,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会遭受巨大的损害。因此,在明律师提醒:在农村的征收拆迁中,要清楚明白以下文件:


一、土地预征收公告


所谓土地预征收,就是指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之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公告即为土地预征收公告。


该份公告是不需要被征收人签字的,但却是地方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文件。被征收人对此享有知情权。要知道的是,在土地预征收公告下发以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是一律不予补偿的。


二、征询意见表和 土地登记调查表


该表的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无异议后农民可以在该表格上签字。


在这里,被征收人可以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


而土地登记调查表,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结果的展示。该表是要求拆迁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的可以不签字。


三、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


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是无需签字的。征地批文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没有征地批文就不能进行农村土地的征收。因此,被征收人如果没看到批文,是可以拒绝土地征收的。还有在此期间,会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被征收人也是可以进行法律维权救济的。


四、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该份文件也是无需被征收人签字的,但是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事项。通过补偿范范,被征收人可了解知晓与征收相关的具体事项。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被征收人“找麻烦”,征收方通常以很隐蔽的方式公开,很多被征收人都反应没看到过补偿方案。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去查询补偿方案。


五、评估报告:


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可以签字。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复核。


六、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收到这两种文书可以签字,但若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的是,责令限期拆除


3、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收到这两种文书可以签字,但若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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