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违章拆迁 > 拆迁指南

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

摘要:在征收拆迁中,一听到违法建筑拆除,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非常惶恐。因为在很多被拆迁人的意识里,一旦征收方说自己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就意味着房屋要被强拆,且后期还没有征收拆迁的补偿。
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

在征收拆迁中,一听到违法建筑拆除,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非常惶恐。因为在很多被拆迁人的意识里,一旦征收方说自己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就意味着房屋要被拆迁,且后期还没有征收拆迁的补偿。这无疑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可是,问题来了,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拆除通常都是前一分钟告知被拆迁人是违法建筑,后一分钟就发来限期拆除通知,随即就被拆迁。被拆迁人在整个的操作过程中根本没有反应和应对的时间间隙,这不仅侵犯了被拆迁人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拆迁人在情理上无法接受。


那是不是只要是违法建筑,就能肆意拆迁呢?在明律师告诉你这是违法的。违法建筑拆迁,也有必经法定的程序。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需要这样“拆”才合法:


一、公告


公告的意思是说政府机关若想拆迁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人即将会有违法建筑拆迁这么一个事项。这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某些程序政府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这是对于不动产的特殊规定,毕竟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不能草率。


二、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专门针对违法建筑的文书。该文书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权人姓名,违法点以及行使救济的权利等一些基本内容。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收到的限拆通知书的内容并不符合上述规范,比如主体不合格,没有载明救济权利等,这样的限拆文书都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或者采取维权救济措施。


被拆迁人在此的维权救济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言外之意就是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下发后,您即便不行使任何诉权,政府机关也必须等到最长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拆除程序,这个条件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掉。


三、下发《催告书》


如果被拆迁人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机关会下发一个《催告书》。该书面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以及被拆迁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如果被拆迁人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且记录、复核,否则也是违法的。


四、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如果被拆迁人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此时,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下发主体是否有强制拆除主体资格,以及内容是否全面。


五、拆除


最后就到了拆除程序了,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上述就是违法建筑拆除的整个法定程序,总的来说,房屋拆迁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该过程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整个拆迁程序即违法。对此,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法律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即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即使该违法房屋要到了被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也是可以要求拆迁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的。如果拆迁方肆意拆迁,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的,并要及时提起复议、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免费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400-1835-600

北京拆迁律师:400-1835-600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