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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当成违建危房并强拆?看完这篇我悟了!

摘要:虽然我国每年都在出台新的法律政策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还是架不住动了歪心思的征收部门层出不穷的套路,其中,以拆违代拆迁尤为突出。
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当成违建危房并强拆?看完这篇我悟了!

  大家都知道,在农村有很多年轻人会到城市里求学、就业,在稳定之后还会把留在农村的老人和小孩一起接到城里生活。这就导致了农村出现了许多年久失修的房屋,非常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尤其是遇到极端恶劣天气,一旦房屋材质跟不上还会有坍塌的可能,给自家和邻居的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不少地区都开始了拆除违建房屋的工作。那么违建房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墙皮掉了或者窗户破了没有及时修葺也能被认定成违建从而在拆迁时不给补偿吗?

  首先,在明小编跟大家聊一聊什么是危房。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全称是“危险房屋”,指的是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也就是说,不能单纯用建造时间来判断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是危房。想要认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危房、是违建就要在经过有关部门受理鉴定申请、调查房屋状况及历史背景、实地勘察房屋的损坏情况和位置等、检验测算、在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并提出处理建议、发放鉴定文书这6步后才能确定被拆迁人家的房屋到底是不是危房。这是认定宅基地上房屋是危房、违建的必经之路,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如果只有村委会或者征收部门的口头通知那就是违法的,最好在拆迁前拍摄记录好屋内屋外的每一个角落,防止征收方在您家没人的时候人为损坏您家房屋制造“危房”的假象。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当成违建危房并强拆?看完这篇我悟了!

  其次,并非所有的危房都需要立即拆除的。

  我国相关法律将危房分为四个类型,分别是:

  1、在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后,被拆迁人是可以短期使用的房屋,如果一段时间后没有出现问题,那么房屋将不再是危房;

  2、在修缮后房屋已经不存在能威胁到被拆迁人及周围邻居的安全隐患,只是个别地方存在问题,这样的 房屋也是可以继续使用、居住的;

  3、已经没有修理的必要,但是对周围人和建筑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承重能力偏低的,需要在局部加以固定即可;

  4、基本没有承重能力,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并且极有可能危害到周围村民和建筑的房屋,建议整体拆除。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有破损的房屋都能当作违建的危房从而强拆,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当成违建危房并强拆也有可能是征收方为了逃避安置补偿和部分责任的手段。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再来看看在明律师是怎么做的吧。

  案情简介:

  徐某的房屋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处街边门市房,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成时间为 2001 年且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在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的情况下,区政府于作出了《关于xxx棚改项目在征收范围内三十一处危房排险拆除的通告》,要对包括徐某房屋在内的三十一处房屋,以危房排险为由进行拆除。

  案件结果:

  《关于xxx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三十一处危房排险拆除的通告》主要证据不足。

  判决如下:

  撤销区政府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作出的《关于xxx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三十一处危房排险拆除的通告》。

  专业解读: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

  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第十二条第二款“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提出危险房屋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本案危险房屋鉴定申请是由区政府提出,

  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涉案房屋危房鉴定的合法结论,也不能作为涉案房屋拆除的依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当成违建危房并强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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