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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如何维权?

摘要:不少被拆迁人都遇到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养殖场、厂房被认定为违建,进而被处以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严重的房屋甚至遭强制拆除。此时该怎么办?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3点:
违建拆除如何维权?

不少被拆迁人都遇到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养殖场、厂房被认定为违建,进而被处以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严重的房屋甚至遭强制拆除。此时该怎么办?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3点:

 

其一,对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争取将其依法撤销,即使房屋已经被强拆,仍应当起诉将其确认违法。

 

原因就在于“责令限期拆除”这份文件是对涉案建筑予以“定性”的关键性材料。而当事人只有将涉案建筑系违法建筑的“帽子”彻底摘掉,才有可能实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故此,当事人要善于收集能够证明涉案建筑合法性的证据,特别是其属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能反映其建造年代、曾经过一定审批等的证据。

 

同时,要准确捕捉查处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实体层面问题,尤其是对建筑面积、建造年代、权利主体、违反城乡规划情况等认定错误的,更要在程序中明确主张。

 

其二,涉案建筑已被拆除的,要及时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通过行政赔偿解决纠纷奠定基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把上述有利于证明涉案建筑并非违建的证据找出来,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揪出其在程序上的违法点,主张自己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和对提起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的知情权,指出对方存在的拆除主体不适格、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违法情形。

 

其三,“以打促谈”,争取在诉讼中通过协商沟通解决争议。如前所述,行政赔偿并不能够轻易到手,违建当事人往往很难获取与有证房屋被违法拆除完全均等的赔偿。

当事人要有相当的灵活性,在复议、诉讼中珍惜与行政机关对话、沟通、调解的机会,尽量争取自己满意且对方也能接受的结果。

 

同时,要能面对现实,理性接受自己的房屋在合法性上存在瑕疵、缺陷的事实,避免陷入“一根筋”的死胡同里而“赢了官司,输了赔偿”。无证很难等同于有证,这是客观事实,大家一定要想清楚了再开启你的权利救济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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