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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胜诉
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胜诉
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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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湘国土资复决字[2017]第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李先生、毛女士申请公开的“武陵源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范围图”依法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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