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代理的王某娇女士、吴某军先生、吴某泉先生诉上犹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赣07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上犹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的上府征补字[2017]2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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