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被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摘要:农村房屋被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相关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被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农村房屋被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相关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400-1835-600

北京拆迁律师:400-1835-600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