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复核案子放到程序里看,关键就在分户评估报告有没有留原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给出的标准,当事人正好用来对着核。
市、县级人民政府没让被拆迁人协商,直接定了评估机构
征收部门没把评估报告送到老百姓手里,异议期已经开始算
评估人员没做实地查勘,征收方拿出的估价结论缺记录
条文里另有一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写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另有一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再看,您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对照着看,重点落在评估机构选定记录上。
程序上另有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写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
涉及第九条的部分,您家单独摘出来,这一项政府最容易一句统一说法算完。
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及回执别只留复印件,被拆迁人把原件、送达回证、沟通台账三样分开放。
老百姓把每一份材料写成台账,日子、事由、答复内容各占一行。
被征收人把分户评估报告按日子排好,标清送来日期与经手人,评估机构选定记录这一环有没有走满,翻一遍就清楚。
有关部门程序缺一环,当事人后面就得重新核对。
评估这一环,房屋征收部门把选定和送达两个动作做实,您拿到的结论才有人认。
材料带齐再来谈,判断能落到具体条款,少走一趟弯路。
问:评估机构选定记录过了,您家还有没有补救办法
答:还有补救办法,第九条给了后续程序,被拆迁人按条号在期限内书面提出。
问:复核评估申请书与分户评估报告对不上,老百姓以书面送达的为准
答:第二十二条写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两处不一致时,被征收人以书面送达的材料为准。
问:当事人先复议还是先诉讼
答:您先看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条的期限,记下送达日子再定。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征收程序整理,用于说明通用判断依据。个案事实以案卷材料、裁判文书与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为准。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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