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执业资质的争议点摆出来,被征收人再回过头对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是这一步的依据,程序缺一环,律师就得重新推一遍。
停产停业损失没进补偿清单,房屋征收部门没列
设备与附属物清点登记缺项,您家手里没有台账
有关部门按住宅标准给住改商计价,营业补偿被压低
还有一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写明: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接着对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另有一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条文里另有一层,当事人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对照着看,重点落在停产停业期限核定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写明: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处理。
您把附属物清点登记表和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放在一处比,两处不一致,就按第二十四条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书面说明。
停产停业期限核定缺了书面记录,您家别只听口头说法,补一份附属物清点登记表并留回执。
涉及第四十八条的部分,被拆迁人单独摘出来,这一项征收部门最容易一句统一说法算完。
营业执照与近三年经营收益材料别只留复印件,老百姓把原件、送达回证、沟通台账三样分开放。
被征收人把日子记牢,事后少费很多功夫。
经营这一块的损失,当事人靠台账和票据说话,征收方一句统一说法算不清。
材料带齐再来谈,判断能落到具体条款,少走一趟弯路。
问: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只给了口头说法,您书面依据要不要留
答:第二十四条对停产停业期限核定有明文,您家把回执与原件一并留存。
问:漏列的项目,被拆迁人能不能再主张
答:能再主张,第二十三条把补偿范围列全了,老百姓逐项书面补列并留回执。
问:停产停业期限核定过了,被征收人还有没有补救办法
答:还有补救办法,第四十八条给了后续程序,当事人按条号在期限内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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