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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摘要:在明律师在代理“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的过程中,克服“强拆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因维权锒铛入狱”等困境,历时五年,历经两审,终获胜诉。此案件在当地具有极大影响力,有力震慑了征收方违法强拆的行为。
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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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8日,如皋市某冷拉公司与如城街道宏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公司占地面积约21亩,房屋建筑面积8000余平米,另有机器设备、原材料及产成品等价值数百万元。

2010年5月,当地住建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冷拉公司所在地块列入拆迁范围。冷拉公司与相关部门多次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果。

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8月20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冷拉型材公司的房屋厂房,并将价值450余万元的生产设备、库存产品及材料掩埋在废墟之下。此外,冷拉公司财务室也被人强行闯入,财务账册、税务资料及数万元现金不翼而飞,致冷拉公司损失惨重。

在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采取法律行动。案件于2015年5月成功起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如皋市政府、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城街道办事处共同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一审判决如城街道办事处拆除冷拉型材公司房屋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冷拉型材公司、如城街道办事处、宏坝居委会均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确认如城街道办事处拆除冷拉型材公司房屋的行为违法的一审原判。

实践中,在难以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机关拆除房屋时,往往并不通知所有权人,导致权利人在行政诉讼中确定强拆举证困难。本案裁决,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了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而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权利人关于强拆主体的主张成立,避免出现权利人房屋被拆除后行政机关推诿承担责任的局面。可以说,本案的裁决标准对于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强拆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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