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当自己承包的土地未到期被政府占用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了解征用程序与补偿标准
1. 征用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土地,但需履行公告、听取意见等程序。若政府未依法公告或听取意见,可质疑其合法性。
2. 补偿标准明确性: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需核实当地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定最低标准。
2)与政府协商补偿方案
1. 核实征用文件:要求政府出示征用批准文件及补偿方案,确认征用范围、补偿金额等关键信息。
2. 提出合理诉求:若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或未覆盖实际损失(如青苗损失),可书面提出增加补偿的请求,并附承包合同、土地现状照片等证据。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行政复议:若对征用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 行政诉讼:复议未果或未选择复议的,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中需重点证明征用程序违法或补偿显失公平。
4)保留证据与寻求法律援助
1. 证据收集:妥善保管承包合同、征用公告、补偿方案、沟通记录等文件,必要时对土地现状进行公证。
2. 法律援助:若处理过程复杂,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律师协助,或咨询专业土地律师。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承包土地被征收后承包合同应当是解除了。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承包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按流转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占用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自己土地承包给别人 合同没有到期 被政府占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占用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理,土地占用合同怎么写
内容投稿:滕泽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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