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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由哪个部门办,土地确权证去哪个部门领取

仝永宽律师

仝永宽律师

主办律师 征收拆迁 环保关停 农村土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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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由哪个部门办,土地确权证去哪个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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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由哪个部门办,土地确权证去哪个部门领取

一、土地确权证去哪个部门领取

土地确权证通常在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具体也可能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和发放。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对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制作土地确权证。

2.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一些地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他们负责前期收集相关资料,对土地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并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起到协助作用。有的地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也会承担发放确权证的工作。

3. 其他协助部门:村集体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也承担一定的组织和沟通工作。他们会掌握相关信息,为村民提供关于领取土地确权证的具体指引,如告知具体的领取地点和时间。农业农村部门也会参与其中,特别是在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工作里,主要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相关事务,为土地确权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领取土地确权证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了解具体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领取证书。

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三、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

一般来说,要是想进行土地确权,那找国土资源部门就对。

咱具体点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这块儿,通常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来负责的。

像那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之类的确权工作,大多是由自然资源部门(也就是原来的国土资源部门)来主管。

这土地确权,那可算是个挺复杂又特别严谨的过程。

它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来进行,而且还得准备好充足的权属证明材料,比如说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之类的。

当我们要申请确权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仔仔细细地填写申请表,然后把相关的材料都提交上去,并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可不能马虎大意,得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土地确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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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证由哪个部门办理,土地确权证是哪个部门负责

内容投稿:滕诗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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