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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的分类主要可以从土地用途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两个角度进行划分。
一、按土地用途分类
1. 农用地
-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等,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具有提供木材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等功能。
- 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 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活动。
2. 建设用地
- 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保障农民居住权益。
-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建设非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 经营性用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需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3. 未利用地
-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具备潜在利用价值,可通过合理规划转化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二、按土地所有权主体分类
1.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主要用于本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2.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用于全乡(镇)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3.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该农民集体所有的成员集体所有,一般由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共同管理和使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权益分配。
集体土地的分类是多元化的,既体现了土地的不同用途,也反映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多样性。这种分类有助于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三调)的地类分类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进行,该标准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部分资料提及73个二级类,但三调实际执行中采用57个二级类)及部分三级类,以下是对地类分类的详细阐述:
1. 一级类分类概述:
- 三调共设置12个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 部分一级类下的二级类分类:
- 耕地:细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等,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固定沟、渠、路和地坎(埂)。
- 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等,主要种植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多年生作物。
- 林地:涵盖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等,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均属此类。
- 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等,以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 商服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等,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 工矿仓储用地:涵盖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等,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
- 住宅用地:分为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 分类实施要点:
- 三调在地类划分时,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执行,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分类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土地的自然属性、使用属性和管理属性,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三调)的地类分类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进行,该标准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部分资料提及73个二级类,但三调实际执行中采用57个二级类)及部分三级类,以下是对地类分类的详细阐述:
1. 一级类分类概述:
- 三调共设置12个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 部分一级类下的二级类分类:
- 耕地:细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等,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固定沟、渠、路和地坎(埂)。
- 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等,主要种植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多年生作物。
- 林地:涵盖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等,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均属此类。
- 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等,以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 商服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等,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 工矿仓储用地:涵盖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等,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
- 住宅用地:分为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 分类实施要点:
- 三调在地类划分时,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执行,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分类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土地的自然属性、使用属性和管理属性,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规定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划分的标准。关于2017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 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
-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被划分为12个一级类,它们分别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
- 这12个一级类下又进一步细分为多个二级类,总计57个(注:原回答中提及72个二级类为新版标准,2017年标准为57个二级类,此处根据用户问题修正)。
2. 各类土地的具体含义
-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水浇地等。
-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等。
-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红树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等。
- 草地: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各类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割草地等。
- 其余各类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均按照其实际用途进行划分,涵盖了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
3. 土地用途管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土地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2017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详细规定了土地的12个一级类和57个二级类,为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同时,国家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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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怎么分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怎么分的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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