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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信访置之不理?行政不作为会败诉!

摘要:信访是当老百姓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的重要渠道。但有时候,老百姓将信访材料递送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可能没有给出老百姓所预期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当老百姓认为信访部门没有按照《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进行办理时,针对这个信访行为老百姓并不能提起诉讼程序。但是,在某种特定情形,行政机关针对信访材料没有依法处理,老百姓还是能告赢的! 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邓阳律师,将结合一个咨询案例,向大家讲解信访材料被置之不理时,老百姓可以进行司法维权的具体情况!
这么信访置之不理?行政不作为会败诉!

【基本案情:邻居家扩建房子造成挡光,信访没人管!】

2016年初,L先生购买了一处别墅,跟邻居的都是联排别墅。但是,隔壁邻居在擅自扩建,把L先生家的阳光挡住了,这影响到了L先生全家的正常居住。

2016年夏天,L先生通过网络电子信访平台,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了信访材料,举报邻居家擅自扩建房屋的行为,并要求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处理。但是,行政机关只给了回执,好几个月过去了都没有真正处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L先生打算一直诉状将行政机关告上法院!

【律师分析:信访材料能够被认定为是查处申请,法院能立案!】

首先,一般情况下,老百姓很难对信访部门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此类情况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一、……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当信访材料提交行为能够被认定为提交查处申请行为时,针对行政机关的查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在(2016)苏0684行初182号《行政判决书》中认为,该案原告老百姓不是对信访部门出具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不服提起的诉讼,而是以信访的名义向信访部门这个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L先生通过信访渠道向行政机关提出查处邻居家违法建设的申请,相关行政机关具有查处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L先生以信访方式提交的查处申请后仍然不作为,L先生就可以针对这个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告到法院去了。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在老百姓因权利被侵犯而向行政机关信访举报时,行政机关在“为人民服务”服务过程中,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在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合法权益时,信访渠道解决问题的效果十分有限,司法救济方式往往更能够彻底解决老百姓的诉求。同时,司法救济十分具有专业性,不是简单的几页材料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从各种角度切入,运用法律手段调查取证,“打组合拳”。只有这样,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因此,遇到相关问题,大家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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