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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流程?要注意什么?

摘要: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都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那么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流程?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流程?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注意事项有:

  (1)申请时效问题。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申请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三、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四、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五、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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