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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没达成,政府可以强拆吗?

摘要:拆迁协议没达成,政府可以强拆吗?有疑问的被拆迁人可以好好阅读一下这篇文章,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
拆迁协议没达成,政府可以强拆吗?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征收方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强迫被拆迁人拆迁。比如暴力拆迁、断水断电、断网、断供暖、强行“清空”农民种植的农作物、不分昼夜的骚扰、威胁被拆迁人的亲友儿女等手段,只要不会威胁到被拆迁人的生命,什么下三滥的招数都会用上。最常见的就是在被拆迁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委托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把被拆迁人一家从屋子里拖出来、困住,让施工人员三下五除二将房子瞬间变成废墟,这个时候被拆迁人想不同意拆迁也无济于事了,只能乖乖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拿着极低的补偿搬家。

很多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手足无措、求助无门,邻居无能为力,报警警察却说不归他们管,压根不会出警,就算出警了也只是来现场记一下笔录做做样子。

实际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或者拆迁协议没达成政府就强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只要被拆迁人对征收的某一环节有异议或者认为补偿低不签字,那么征收方就应该暂停征收,积极与被拆迁人协商,直到得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否则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在明律师,为自己争取应有的补偿。黄先生的家在拆迁时就遇到了类似问题,拆迁协议没达成,政府可以强拆吗?黄女士和在明律师又是如何破解的?

案情简介:

黄某与某县某镇某村村委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某水库南面一亩土地作种养之用。2013年9月3日,县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征收土地协议书》,黄某承包的土地被纳入其中。征管办与黄某签订《青苗清点现场登记表》。2019年5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限期清场通知》。黄某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法院驳回。又提起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2019年5月24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黄某的青苗进行强制清场,导致了黄某的损失,黄某不服诉至高院。

案件结果:

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并判决县政府赔偿黄某损失的人民币20余万元。

专业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强制清场的合法性问题和赔偿问题。关于被诉强制清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政府没有强制执行权,其未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组织实施强制清场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关于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本案中,黄某租地从事苗木种植合法,县政府强制清场行为造成黄某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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