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并且和征收方协商无果后选择不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眼看着拆迁进度即将被耽搁,一旦提高补偿又怕其他被拆迁人也效仿,这样一来拆迁成本将大大提高,于是就对被拆迁人采取了强行拆迁房屋的措施。
江苏省徐州市的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自打拆迁以来,黄先生多次和征收部门谈判,对方态度很坚决,甚至给黄先生下达了搬迁的“最后通牒”。最终,双方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好在,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黄先生成功维权,拿到了自己想要的补偿。
案情简介:
黄某为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居民,因客运专线项目,黄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未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2014年7月17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开始对黄某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实施了抢夺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损害了黄某的利益。
案件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拆除黄某的房屋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诉法》规定,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被告仅提供文件证明客运专线属于国家重点项目,但是没有行政行为程序上合法的相关证据,所以属于违法强拆。
在明律师建议:
面对强拆、暴力拆迁、威胁恐吓等恶性拆迁事件大家不要因为惊惶无措而选择退缩。
根据《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征收方有时会为了自身利益和政绩贡献的需要,联合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强拆工作,侵害了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还会危害到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在明小编建议,大家在遇到强拆时,尽量做好以下几点:
1、沉着冷静,安抚好身边的老人小孩,被拆迁人自己也要调整好情绪,不要一时冲动和强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会伤及自身不说很有可能会被反咬一口让您陷入被动的局面。
2、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且打开录音功能,防止警察不出警、不作为,这将成为您日后维权的证据。
3、保存好您收集的证据,比如强拆现场的照片、强拆人员的外貌、拆迁公告等,除了保存到相册里还可以保存到网盘里,防止被人删除或者遗失。
4、尽快联系在明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用法律的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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