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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围墙促使搬迁,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

摘要:实践中征收方通过搭建围墙的方式来逼迫被征收人搬离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被征收人在面对行政机关搭建围墙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即便提起诉讼也常常会遇到以下几个诉讼难点,第一、搭建围墙的主体是谁。第二,如何证明搭建围墙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搬迁。实践中征收方常以搭建围墙是为了市容市貌而躲避逼迫搬迁的说法。第三证明搭建围墙,确实给被拆迁人带来了不利影响。
搭建围墙促使搬迁,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

引言:实践中征收方通过搭建围墙的方式来逼迫被征收人搬离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被征收人在面对行政机关搭建围墙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即便提起诉讼也常常会遇到以下几个诉讼难点,第一、搭建围墙的主体是谁。第二,如何证明搭建围墙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搬迁。实践中征收方常以搭建围墙是为了市容市貌而躲避逼迫搬迁的说法。第三证明搭建围墙,确实给被拆迁人带来了不利影响。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和31条的规定可知, 征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先补偿后拆迁。也就是说,补偿的时间必须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这样操作的目的就是可以保障被征收人能够有主动权与征收主体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且在590号令中明确规定了采用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针对引言中所提及的诉讼难点,根据最高院判例及实践案例,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收集取证。第一、对于搭建围墙的主体到底是谁。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拍摄搭建围墙现场的视频影像资料,否定搭建围墙的主体。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锁定搭建围墙的主体,第二,关于搭建围墙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为了保护市容市貌,还是为了逼迫搬迁,根据最高院裁判案例裁判观点可知,可以从下列角度进行举证证明。可以案涉的征收决定书、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认定搭建围墙的受益方。查明案涉项目的征收方是否是搭建围墙的受益方。如果征收方与搭建围墙的受益方主体一致,那么其就有通过砌堵围墙方式来逼迫搬迁之嫌。第三,关于搭建围墙给被征收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出行影响,如果案涉房屋属于经营性用房,涉及到营业损失。第四、搭建围墙的行为本身是否违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道路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此可知,行政机关搭建围墙,也不是想建就建,必须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建。否则,搭建的围墙属于违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往往会采取各种各样措施逼迫被征收人搬离房屋。搭建围墙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逼迫搬迁的方式。除此之外,断水断电断气等也都是常见的逼迫搬迁的方式。但是面对这些逼迫搬迁措施,被征收人往往很无措。征收方也不会直接承认是自己所为,而是由相应的民事主体实施逼迫搬迁行为。比如让水利公司断水,电力公司断电等。就算能够找到实施逼迫搬迁措施的主体,如何证明他们的行为是为了促进搬迁,也是一个举证难点,证明难度较大。被征收人作为行政关系的弱势方,不论是举证能力还是专业知识能力方面都比较弱。故,被征收人遇到上述情形,要及时委托律师,从而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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