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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你不得不看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

摘要:2023年伊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上一年度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看在明律师如何帮助被拆迁人扭转乾坤,成功维权!
年终盘点,你不得不看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始终都是弱势群体,不但会被压低补偿、强拆、逼迁、威胁,还会因为不了解征地拆迁法律及流程被征收方各种“挖坑”,征收方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

2022年,在在明律师们的不懈努力下,许许多多的被拆迁人完成了维权工作,拿到了自己想要的补偿,同时打击了有违法行为的征收部门,小编为大家挑选出了两个比较经典的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案例一

山东省济南市赵某安置补偿纠纷案——“外嫁女”及其子女安置补偿经典案例

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区小张村出生的赵女士,户籍一直登记在该村,并未因结婚与离婚而变动户籍。儿子刘某出生后户口随其落户于小张村。2018年8月,小张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赵女士与刘某均被认定为小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义务。

2018年3月份,小张村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令人奇怪的是,村委会制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细表》并不包含赵女士母子二人。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的回河街道办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以“赵女士与刘某不属于小张村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为由,认定“外嫁女”赵女士与刘某不享有小张村的补偿安置权益。

在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收集能够证实符合“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村民安置补偿待遇的证据,即户籍在娘家村集体、在娘家村集体生产生活、在娘家村集体之外没有分得土地等,以此证明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的回河街道办侵犯了赵女士及刘某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

最终,在在明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街道办补偿赵女士及其儿子刘某各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安置房。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行政机关在处理“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安置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安置补偿的条件,而是在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同时作区分处理,以其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母子共获得80平米安置房的行为在征收拆迁领域实属罕见,此判决给以后相关案例的裁判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

案例二

王某诉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决定案——撤销征收决定经典案例

王某的房屋所在地属于国有土地,2017年8月8日,西秀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征收王某的房屋,并认定其房屋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但王某认为,其房屋虽在《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但属于集体土地房屋,区政府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故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

于是,王某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征收决定》,但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王某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房屋,西秀区政府直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已超越法定职权且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撤销一、二审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行政机关针对不同征收对象实施征收时,应当区分土地性质,并适用不同的征收程序。且行政机关在开始具体的征收工作时,不应以涉及公共利益为由,拒绝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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