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在明资讯

在明律所梁红丽律师团队多案胜诉: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不可动摇的根基

摘要:行政征收与强制拆除,历来是行政法领域冲突最为集中的地带。公权力行使与私人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张力,在推土机进场的那一刻达到顶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梁红丽,2008年执业至今,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长期扎根征收实务一线。
在明律所梁红丽律师团队多案胜诉: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不可动摇的根基
在明律所梁红丽律师团队多案胜诉: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不可动摇的根基
在线咨询 >

行政征收与强制拆除,历来是行政法领域冲突最为集中的地带。公权力行使与私人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张力,在推土机进场的那一刻达到顶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梁红丽,2008年执业至今,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长期扎根征收实务一线。

在明律所梁红丽律师团队多案胜诉: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不可动摇的根基


(在明律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梁红丽)

近期,其团队代理的数十起案件中,法院作出的确认违法判决、复议机关责令履职的决定,反复印证着一个基本法理:程序正义不是行政行为的装饰品,而是其合法性的根基。

大连姜女士强制拆除房屋纠纷案

委托人姜女士在大连某村自有房产1处,另于2006年购买宅基地地基后重建2处房屋,用于经营饭店、自选商店,持有房产执照与房屋买卖契约。2014年因当地某园区项目建设,上述3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虽将90余万元动迁补偿款拨付至村委会,但双方始终未达成补偿协议,姜女士亦未领取补偿款项。

2025年5月,在征收补偿未落实,且无任何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姜女士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当地征收部门强制拆除,合法权益严重受损,遂委托在明律所梁红丽律师团队专业律师刘清伟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被告管委会、街道办辩称其并非实施拆除行为的主体,不是适格被告;且姜女士在清点单上签字,属自愿配合拆除,不存在行政强制行为;同时质疑房屋买卖效力、建筑合法性。

刘清伟律师首先提交一系列证据,证明姜女士与案涉房屋存在利害关系,原告主体适格;其次紧扣“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原则,指出拆除现场当地管委会、街道办均有工作人员到场,且拆除无强制执行文书、未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最后,刘律师指出,姜女士对物品清单签字的行为,仅代表对屋内财物的核对,不能推定其同意拆除房屋。

2026年5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辽02行初3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管委会于2025年5月强制拆除姜女士名下3处房屋及附属物行为违法。该案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刚性底线;即便征收部门对房屋合法性有异议,应当通过调查、处罚等法定途径认定处理,不能直接以此为由绕过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径行拆除。

在明律所梁红丽律师团队多案胜诉: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不可动摇的根基




律所名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官方咨询热线:400-801-9299

律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B座2层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