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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个别户诈骗,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陈晨律师

陈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个别户诈骗,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法律问题,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是什么罪,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什么是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法律知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个别户诈骗,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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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个别户诈骗,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一、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法律分析:一是诈骗安置房款犯罪中虚假证件或证明极为泛滥。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骗取国家安置房、款都离不开“假证”(有的是证件和记载项均为伪造;有的证件是真实的而记载项系伪造)的帮助。虚报子女出生要有假的出生证明;虚假结婚落户的要有假的身份证、农业户籍资料;虚报毕业时间要有假的大、中专毕业证书;虚增宅基地面积必须有假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正因为各式各样数量众多的假证泛滥导致了诈骗安置房款犯罪的猖獗。二是最了解被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的村社组织对所属人员伪造的个人原始资料的初步审查流于形式,盲目签章认可。这无形中助长了此类诈骗犯罪的势头,增加了户籍登记部门、国家拆迁安置部门对伪造资料的审查难度。特别是安置工作中如仅凭被安置人员所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面积进行安置,不与国土部门的原始登记进行核对,必将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实施诈骗安置房、款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方便,如:利用职权为部分人员办理记载内容系伪造的“真证件”等;个别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不认真严格按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使犯罪分子的弄虚作假被认可,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四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严重。涉案人员被查处后都反映出一种心理:大家都在这样做,这最多就是钻漏洞,不可能是犯罪。正是这样的从众心理导致了此类犯罪愈演愈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

律师分析:

一是诈骗安置房款犯罪中虚假证件或证明极为泛滥。

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骗取国家安置房、款都离不开“假证”(有的是证件和记载项均为伪造;有的证件是真实的而记载项系伪造)的帮助。

虚报子女出生要有假的出生证明;虚假结婚落户的要有假的身份证、农业户籍资料;虚报毕业时间要有假的大、中专毕业证书;虚增宅基地面积必须有假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

正因为各式各样数量众多的假证泛滥导致了诈骗安置房款犯罪的猖獗。

二是最了解被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的村社组织对所属人员伪造的个人原始资料的初步审查流于形式,盲目签章认可。

这无形中助长了此类诈骗犯罪的势头,增加了户籍登记部门、国家拆迁安置部门对伪造资料的审查难度。

特别是安置工作中如仅凭被安置人员所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面积进行安置,不与国土部门的原始登记进行核对,必将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实施诈骗安置房、款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方便,如:

利用职权为部分人员办理记载内容系伪造的“真证件”等;个别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不认真严格按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使犯罪分子的弄虚作假被认可,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四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严重。

涉案人员被查处后都反映出一种心理:

大家都在这样做,这最多就是钻漏洞,不可能是犯罪。

正是这样的从众心理导致了此类犯罪愈演愈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是诈骗安置房款犯罪中虚假证件或证明极为泛滥。

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骗取国家安置房、款都离不开“假证”(有的是证件和记载项均为伪造;有的证件是真实的而记载项系伪造)的帮助。

虚报子女出生要有假的出生证明;虚假结婚落户的要有假的身份证、农业户籍资料;虚报毕业时间要有假的大、中专毕业证书;虚增宅基地面积必须有假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

正因为各式各样数量众多的假证泛滥导致了诈骗安置房款犯罪的猖獗。

二是最了解被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的村社组织对所属人员伪造的个人原始资料的初步审查流于形式,盲目签章认可。

这无形中助长了此类诈骗犯罪的势头,增加了户籍登记部门、国家拆迁安置部门对伪造资料的审查难度。

特别是安置工作中如仅凭被安置人员所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面积进行安置,不与国土部门的原始登记进行核对,必将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实施诈骗安置房、款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方便,如:

利用职权为部分人员办理记载内容系伪造的“真证件”等;个别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不认真严格按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使犯罪分子的弄虚作假被认可,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四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严重。

涉案人员被查处后都反映出一种心理:

大家都在这样做,这最多就是钻漏洞,不可能是犯罪。

正是这样的从众心理导致了此类犯罪愈演愈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

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

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律师分析:

一是诈骗安置房款犯罪中虚假证件或证明极为泛滥。

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骗取国家安置房、款都离不开“假证”(有的是证件和记载项均为伪造;有的证件是真实的而记载项系伪造)的帮助。

虚报子女出生要有假的出生证明;虚假结婚落户的要有假的身份证、农业户籍资料;虚报毕业时间要有假的大、中专毕业证书;虚增宅基地面积必须有假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

正因为各式各样数量众多的假证泛滥导致了诈骗安置房款犯罪的猖獗。

二是最了解被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的村社组织对所属人员伪造的个人原始资料的初步审查流于形式,盲目签章认可。

这无形中助长了此类诈骗犯罪的势头,增加了户籍登记部门、国家拆迁安置部门对伪造资料的审查难度。

特别是安置工作中如仅凭被安置人员所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面积进行安置,不与国土部门的原始登记进行核对,必将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实施诈骗安置房、款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方便,如:

利用职权为部分人员办理记载内容系伪造的“真证件”等;个别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不认真严格按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使犯罪分子的弄虚作假被认可,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四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严重。

涉案人员被查处后都反映出一种心理:

大家都在这样做,这最多就是钻漏洞,不可能是犯罪。

正是这样的从众心理导致了此类犯罪愈演愈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骗征地补偿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征地补偿的骗取,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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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个别户诈骗怎么赔偿

2、房屋拆迁诈骗罪不成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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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拆迁补偿方面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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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个别户诈骗,拆迁诈骗国家财产又卖掉?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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