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石有成律师(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高先生等四人诉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郑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豫0184行初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及撤销新郑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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