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王振生诉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一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津0102行初1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拆除原告王振生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北长路4号10、11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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