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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无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滨州无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无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

  东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

  西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

  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

  地块2位置范围:

  东至柳堡镇常家北村;

  西至柳堡镇常家北村;

  南至柳堡镇常家北村;

  北至柳堡镇常家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常家北村

  地块3位置范围:

  东至柳堡镇付张家村;

  西至柳堡镇付张家村;

  南至柳堡镇付张家村;

  北至柳堡镇付张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付张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

  东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西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南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北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谭庄子村

  地块5位置范围:

  东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西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南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北至柳堡镇谭庄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谭庄子村

  地块6位置范围:

  东至西小王镇石桥村;

  西至西小王镇石桥村;

  南至西小王镇石桥村;

  北至西小王镇石桥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小王镇石桥村

  地块7位置范围:

  东至西小王镇小屯河南村;

  西至西小王镇小屯河南村;

  南至西小王镇小屯河南村;

  北至西小王镇小屯河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小王镇小屯河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7拟用于无棣县2021年胜利油田油井进井路及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柳堡镇政府、西小王镇政府、马山子镇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拟于2022年4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每亩补偿6.0000 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每亩补偿7.200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8000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无棣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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