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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平拟征公告〔2022〕2 号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 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平拟征公告〔2022〕2

  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平拟征公告〔2022〕2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 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凤台街道储备地项目建设,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31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凤台街道同康路以南、新台路以西、青岛南豹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东、青岛万汇实 业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李官庄村。 用途: 居住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一级区片补偿 105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工矿企业拆迁,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度 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瑞支 ,联系电话:0532-88377798。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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