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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拟征收土地公告即征公告〔2022〕1 号

摘要:为提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拟征收土地公告

  即征公告〔2022〕1 号

  为提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道路、教育、公益、基础设施、科研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拟征收土地公告即征公告〔2022〕1 号

  该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即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级区片每亩补偿 8.6 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7.6 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 6.6 万元。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字

  〔2021〕1926 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即墨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

  复议申请;对即墨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

  止土地征收的实施。公告中涉及土地征收后的用途,以最终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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