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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中关于收受“特殊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
法律分析: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
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
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
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
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
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
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
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利用职务便利与非法收受财物的关联性认定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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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
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
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
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
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
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
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
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财物事后退还的,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因此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财物事后退还的,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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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贺教授农村拆迁,收受巨额财物标准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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