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骗取财物是否犯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构成诈骗罪;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涉及民事欺诈。以下从构成诈骗罪的情形、不构成诈骗罪但涉及民事欺诈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1. 主观方面:隐瞒已婚身份骗取财物,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通过虚构单身身份或隐瞒婚姻状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且无归还意图。例如,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后失联,或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
2. 客观方面:实施欺骗行为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例如,虚构单身身份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以家人生病、生意周转等理由骗取对方数万元后消失,即可能构成诈骗罪。
3. 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不构成诈骗罪但涉及民事欺诈的情形
1. 一般性隐瞒:若隐瞒已婚身份仅为维持关系或获取情感利益,未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且未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则不构成诈骗罪。例如,已婚者隐瞒婚姻状况与他人交往,但未索要财物或仅接受小额赠与,一般属于道德范畴问题。
2. 民事法律后果:受欺骗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权利。若隐瞒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涉及财产分割,受欺骗方可主张多分财产。但此类情形不涉及刑事处罚。
三、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隐瞒已婚身份骗取财物虽未直接列入,但若伴随重婚、同居等行为,可能成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style":""}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隐瞒夫妻共同拆迁补偿款(徐家)3149617元归原告所有;
2.判令被告存在重大欺诈、违背公序良俗,原告请求重新分割石家拆迁补偿款一半4199029元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4.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判令隐瞒夫妻共同拆迁补偿款(徐家)3656954元归原告所有;
2.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存在重大欺诈且违背公序良俗,若原告离婚时知道被告已在外生育,原告不会同意离婚协议内容。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某某位于李沧区瑞金路48号-1厂房拆迁补偿款341065.9元,案件受理费36056元(原告已预交63591元,退还275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1056元,由原告石某某负担37227元,被告刘某某负担3829元。
贺某某与张某某,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贺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依法分得现登记于二被告名下巴南区龙洲大道╳房屋在原告与被告成某某离婚时即2017年9月15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一半140 000元,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2.被告成某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成某某赔偿原告100 000元。2020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成某某于2016年8月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屋位于巴南区龙洲大道╳。(该费用已由原告贺某某垫付,被告成某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贺某某,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现登记于被告成某某及被告张某某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号房屋归二被告所有,由被告成某某给付原告贺某某对价款14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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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4.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判令隐瞒夫妻共同拆迁补偿款(徐家)3656954元归原告所有;
2.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存在重大欺诈且违背公序良俗,若原告离婚时知道被告已在外生育,原告不会同意离婚协议内容。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某某位于李沧区瑞金路48号-1厂房拆迁补偿款341065.9元,案件受理费36056元(原告已预交63591元,退还275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1056元,由原告石某某负担37227元,被告刘某某负担3829元。"},{"verdict_id":"0aec4ac8748028fb0112a79513ccb1b11fe4d985","verdict_title":"贺某某与张某某,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verdict_type":0,"verdict_brief":"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贺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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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成某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成某某赔偿原告100 000元。2020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成某某于2016年8月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屋位于巴南区龙洲大道╳。(该费用已由原告贺某某垫付,被告成某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贺某某,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现登记于被告成某某及被告张某某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号房屋归二被告所有,由被告成某某给付原告贺某某对价款14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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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主播隐瞒已婚犯法吗?的法律依据,婚内欺骗隐瞒犯法吗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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