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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摘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婚妇女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具备征地补偿资格,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给予相应的补偿。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在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妇女姓氏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在农村社会环境中,离婚后回到母亲家庭的妇女和婚后仍居住在母亲家庭的妇女的权益比其他妇女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特别是当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事件时,已婚妇女、离婚妇女等特殊群体在征地拆迁中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婚妇女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具备征地补偿资格,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给予相应的补偿。

  那么,外婚妇女是否属于村民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从以下角度综合考虑:

  一是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生活生产;

  二是户口仍登记在婚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三是结婚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一般来说,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已婚妇女和离婚妇女应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权利不得被剥夺。享受相应的村民待遇,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利益。

  但一般来说,如果已婚女性已经将户口迁到婆家,就不能享受父母村集体的相关待遇。

  外嫁妇女权益受到侵犯,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普遍状态

  在实践中,已婚女性和离婚女性在村民中所占比例较小,相对较弱,无法掌握村务的话语权。即使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其权益也往往受到侵犯。

  村民经常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民主协议程序,剥夺已婚妇女、离婚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应享有权益。

  事实上,这种所谓的民主自治程序主要体现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擅自决定不平等分配拆迁资金,侵犯已婚妇女、女婿、离婚妇女、继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拆迁安置利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农村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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