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产权人共有人去世 拆迁办应通知征求谁,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

王利卡律师

王利卡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拆迁安置纠纷 行政纠纷 房产纠纷

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摘要:关于产权人共有人去世 拆迁办应通知征求谁,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的相关拆迁知识,包含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公产房拆迁承租人已死亡共同居住人有补偿吗,房屋共有产权人过世怎么办理等拆迁普法内容,欢迎收藏在明拆迁官方网站。
产权人共有人去世
产权人共有人去世 拆迁办应通知征求谁,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
在线咨询 >

产权人共有人去世 拆迁办应通知征求谁,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

产权人共有人去世 拆迁办应通知征求谁

产权人共有人去世后,拆迁办应通知并征求其继承人的意见。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产权人共有人去世后的继承问题

1. 继承顺序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 继承方式的确定: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二、拆迁办应通知并征求的意见的对象

1. 通知并征求继承人的意见:

在产权人共有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共有产权人的产权份额。

拆迁办在拆迁过程中,应通知并征求所有继承人的意见,确保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多个继承人: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他们应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并共同参与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定。

继承人无法联系或拒绝参与:如果部分继承人无法联系或拒绝参与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定,拆迁办应依法进行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推进拆迁工作。

三、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 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

拆迁办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市场价值以及继承人的意见,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方案应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供继承人选择。

2. 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拆迁办应制定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地点、面积、户型等。

拆迁安置方案应充分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便利,确保安置房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3. 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拆迁办应严格按照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应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产权共有人拆迁怎么补偿

#房产共有人签的拆迁补偿

#拆迁房共有人

#产权人已故动迁款分配

#产权人过世拆迁要全部子女签名吗

#产权人已故如何调取拆迁协议

#共有产权房拆迁一人不签字怎么办

#私房动迁共有产权人签名

#共有产权人有一个不同意拆迁

#产权人已故房屋动迁

#产权人共有人已过世拆迁办应通知征求谁

#老人去世通知在群里怎么写

#老人去世后答谢宴请通知

#老人去世怎么通知亲朋好友

#同事父母去世如何在单位群里发通知

#产权人去世现居住人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离婚析产还未办理产权人就去世了

#同事父亲去世怎么发通知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声明书

#产权人去世房产怎么过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案例推荐

杨某某等与杨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杨某某、邱某某、邱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原告杨某某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273弄23号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681,423.5元以及奖励费1,085,621.8元共计1,767,045.3元;

2.原告杨某某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273弄23号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991,161.41元以及奖励费1,085,621.8元共计2,076,783.21元;

3.原告邱某某、原告邱某某共同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273弄23号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共计1,094,407.44元。杨某某前留下内容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273弄23号房屋中属于我的继承份额在我去世后由我妹妹杨某某和外甥女周某某两人继承,继承份额为每人一半”的遗嘱,被告周某某在被继承人杨某某2020年3月17日死亡后2个月内并未接受遗赠,故杨某某遗嘱中留给周某某的份额应由5位兄弟姐妹法定继承,杨某某的另一半拆迁份额应由原告杨某某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273弄23号征收补偿款共计6,366,083元,由原告杨某某取得1,078,680.5元,原告杨某某取得1,604,770.75元,原告邱某某和原告邱某某共同取得1,052,180.5元,被告杨某某取得1,052,180.5元,被告杨某某取得1,052,180.5元,被告周某某取得526,090.25元,案件受理费56,362.58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9,550.17元、原告杨某某负担14,207.95元、原告邱某某和原告邱某某共同负担9,315.56元、被告杨某某负担9,315.56元、被告杨某某负担9,315.56元、被告周某某负担4,657.78元。

徐某某、刘某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原告徐某某对刘某某某因刘东城中村改造而取得的房屋拆迁安置面积享有六分之一的继承份额;请求确认因刘东城中村改造而取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156800元某某原告徐某某享有;

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其爱人刘某某某于上世纪50年代结婚,婚后育有5个子女,长女刘某某1、长子刘某某2、次子刘某某3、三儿子刘某某4、小女儿刘某某5,上世纪80年代,原告与其爱人刘某某某在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镇××组××号××房屋一套,六间上下,外加三间厨房,2011年,合肥市包河区大建设指挥部开始拆迁安置工作,经测量,原告及刘某某某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5*26.6*2,共计558.6平方米,同时对附属物及构筑物进行了登记,2015年,案涉的房屋开始拆迁工作,2020年10月12日,原告爱人刘某某某不幸离世,现拆迁安置房屋具备安置条件,但因原告爱人去世,合肥市包河区大建设指挥部以原告家庭成员对拆迁房屋产权权属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办理拆迁相关安置工作,现原告年事已高,仍没有一个固定住所,为保证原告能安享晚年,无奈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公正裁决。确认原告徐某某对刘某某某因合肥市包河区刘东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的房屋拆迁安置面积50m2享有六分之一的继承份额,确认徐某某、刘某某某因合肥市包河区刘东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156800元中91466.67元某某原告徐某某所有。

姚某某1与胡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姚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依法继承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征收补偿款中属于被继承人姚某某10七分之一的遗产份额,要求分得计127,234.16元。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产权人姚某某10于1990年3月14日报死亡,生前未留遗嘱。被告姚某某2、被告胡某某、被告姚某某7、被告马某某给付被告王某某征收补偿款154,283.36元,坐落于上海市XX店XX栋XX单元XX室房屋由被告胡某某、被告姚某某2订购。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权人共有人去世 拆迁办应通知征求谁,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公产房拆迁承租人已死亡共同居住人有补偿吗,房屋共有产权人过世怎么办理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