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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云南部分)的批复

摘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云南部分)〉(审定本)的请示》(迪政发〔202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迪庆州人民政府: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云南部分)〉(审定本)的请示》(迪政发〔202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云南部分)》。

  二、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三、要加强指导,督促业主单位根据《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云南部分)》抓紧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项目和用地应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及时开展相关土地使用报批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同时,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政府的意见。

  四、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移民安置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安置区水土流失。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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