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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20]第1140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20]第1140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东至丁家港、西至新开泾江、南至淀浦河、北至新塘港;

2、居住房屋产权数3,建筑面积636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人民币,下同)。

2、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青浦区赵屯浦路380弄(五浦汇新塘苑),建筑面积379.8平方米,安置基价1750元/㎡,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16)第029382号;青浦区崧子浦路289弄(五浦汇崧子苑),建筑面积307.26平方米,安置基价1750元/㎡,不动产权证号为沪(2016)青字不动产权第011863号。合计总建筑面积687.06㎡。

赵屯浦路380弄(五浦汇新塘苑)

规格 建筑面积(㎡) 套数 房地产权证号 安置基价(元)

二室户 74.94-76.09 5 沪房地青字(2016)第029382号 1750

崧子浦路289弄(五浦汇崧子苑)

规格 建筑面积(㎡) 套数 不动产权证号 安置基价(元)

二室户 76.76-76.88 4 沪(2016)青字不动产权第011863号 1750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元/m2x合法有效面积x3个月;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m2x合法有效面积x1次;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每户奖励362000元;

④.装修及装饰费用标准为评估得出。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15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港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闸北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3月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春燕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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