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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闵征地房补告[2021]第101号)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51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闵征地房补告[2021]第101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闵征地房补告[2021]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51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东至二期(东)用地,中船长兴基地一期工程。二期(西)用地,一期用地边界,南至二期(东)用地,中海运长兴基地一期工程。二期(西)用地,中海运长兴基地一期工程,西至二期(东)用地,一期用地边界。二期(西)用地,三期用地,北至二期(东)用地,金岸路。二期(西)用地,金岸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0,建筑面积0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6,建筑面积40464.71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崇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元(人民币,下同)。

2、崇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均价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规格:

规格单套面积(平方米)套数

///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期房坐落/,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出售均价0元/平方米,预计交房日期为/。

规格

规格单套面积(平方米)套数

///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0元。

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0;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0;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0;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0。

6、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7、其他事项:/。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1、共同举办企业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51740776元;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6960750元;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885090元;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7828253元;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8004888元;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⑦其他费用:/。

2、其他企业补偿费用包括:

①房屋价格/;

②设备搬迁和安装费/;

③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⑤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⑥其他费用:/。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2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崇明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04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云冲 联系地址:长兴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咨询时间:/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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