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陶某在肇州县合法承包鱼池。该鱼池是委托人从刘某处转包而来并签订了《协议书》。刘某已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2020年9月28号,肇州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拆除违法乱占鱼池催告书》、《拆除违法乱占鱼池决定书》。
代理律师认为上述决定书违法,故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律师针对执法主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有效辩论。庭审结束后,肇州县人民政府主动撤销上述决定书,使委托人的鱼池避免被强拆。
近年来,我国加强对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同时依法拆除许多位于蓄滞洪区内的养殖场。对相关养殖场进行拆除,应当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应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牺牲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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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
撤销解除协议通知胜诉案例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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