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意向书与征收补偿协议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方面,拆迁意向书通常由建设单位等与被拆迁人初步沟通协商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则是政府相关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
性质上,拆迁意向书是双方就拆迁事宜初步表达合作意愿的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征收补偿协议具有行政合同性质,一旦签订,双方需严格履行,具有法律强制力。
内容上,拆迁意向书较为简略,可能仅包含拆迁初步想法、大致范围等;征收补偿协议则详细明确征收依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补偿标准、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具体关键内容。
效力和作用也不同,拆迁意向书为后续深入协商和正式协议签订做铺垫;征收补偿协议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法律文件,是实施征收和补偿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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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意向书等于同意书吗,拆迁意向书和征收补偿协议的区别在哪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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