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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和征用有什么区别,征地与租地有什么区别

摘要:土地租用和征用有什么区别,征地与租地有什么区别,土地征用与租借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具备强烈的行政约束力,而后者则是基于双方平等且协商一致的意愿所达成的约定。以下就这两种方式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1.土地征用通常是由国家出于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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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与租借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具备强烈的行政约束力,而后者则是基于双方平等且协商一致的意愿所达成的约定。以下就这两种方式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1.土地征用通常是由国家出于全社会公益事业的考虑,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批准权限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给予合法补偿之后,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国家层面上的收回。在这过程中,国家治理机构有权力依据法律原则征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务资产以及土地资源等。

2.而国有土地租借,则是指由国家将掌握的国有土地部分出租,供使用者利用,前提是使用者必须同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一份为期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约,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租金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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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用和租用,土地租用和征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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