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和对象:房屋拆迁主要针对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对地上建筑物的拆除行为;土地征收则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对象是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
-补偿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土地征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实施主体:房屋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涉及审批等工作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决定。
-目的:房屋拆迁多为城市建设、旧区改造等;土地征收主要用于公共利益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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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与拆迁,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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