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Ⅰ类地区9.5万元/亩、Ⅱ类地区7.5万元/亩、Ⅲ类地区7.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Ⅰ类地区5.7万元/亩、Ⅱ类地区4.5万元/亩、Ⅲ类地区4.2万元/亩(详见附件)。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调整后的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在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且在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发布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定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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