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2025〕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22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黄田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大涵村经济联合社,新龙镇福洞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福洞村古屋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三排经济合作社、福洞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4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知识大道以西、知识五路以北;花莞高速以西、广河高速以北。(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黄田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大涵村经济联合社、福洞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福洞村古屋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三排经济合作社、福洞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482公顷,其中农用地5.1482公顷(耕地1.3519公顷、园地1.1375公顷、林地2.4711公顷、草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7公顷),以上合计5.1482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5月30日。
2.公告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6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10月17日,请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黄田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大涵村经济联合社、福洞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福洞村古屋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三排经济合作社、福洞村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4.征地公告示意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