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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6号)(拟征收海珠区艺苑南路小区以北、新港中路以南、赤岗路以西、广州大道南以东地块)

摘要:征收 拆迁 补偿 安置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6号)(拟征收海珠区艺苑南路小区以北、新港中路以南、赤岗路以西、广州大道南以东地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及下属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旧市头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凤和村江贝联队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珠区艺苑南路小区以北、新港中路以南、赤岗路以西、广州大道南以东地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0.3434公顷(合5.150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5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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