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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宁政发〔2020〕12号)

摘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况划分为3个区片2档地类6个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行政区域(含插花地)划分区片。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宁政发〔2020〕12号)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宁政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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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均适用本通知。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况划分为3个区片2档地类6个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行政区域(含插花地)划分区片。

  四、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见下表: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宁政发〔2020〕12号)

  注:耕地类包括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五、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的,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但土地征收方案在2020年4月24日以后公告的,按本通知补偿标准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64号)同时废止。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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