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家才律师代理的寸先生诉被告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措施一案,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6)云0502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11月3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隆城管【永昌2015】第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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