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家才律师代理的寸先生诉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4月7日作出(2017)云行终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5行初11号行政判决;判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寸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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