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荆某诉郑州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已经由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03行初74号判决,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合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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