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于先生诉邳州市铁富镇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经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6)苏0382行初7号行政判决,1、确认被告损坏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涉案房屋的供电;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4061.9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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