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陈先生诉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拆迁违法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6)鄂06行初1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襄城区人民政府拆迁拆除原告位于营盘村四组房屋的行为违法。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2017)鄂行终463《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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